信息异议和投诉流程

2023-10-12来源:湖南征信

1)用户可提出信息异议申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湖南征信应对接收的异议申请相关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申请材料不全的,不予接收,并告知不予接收的原因。

2)湖南征信收到异议,须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湖南征信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3)经湖南征信核查后确认异议信息由湖南征信处理过程造成的,湖南征信应负责予以更正。湖南征信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应向相关机构发送核查通知,启动机构核查。经机构核查后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在回复核查结果的同时向湖南征信报送更正信息。

4)异议信息得到更正的,湖南征信应告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更正结果。异议信息确实有误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更正的,湖南征信应在异议核查结果中予以说明。异议信息核查及更正处理结束后,湖南征信应取消对异议信息的标注。

5)湖南征信负责对所有异议处理业务相关资料整理、归档。